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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基本常识
日期:2021-02-03 阅读:1909 作者:誉天环保小编 来源:誉天环保

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利用化学、物理、生物、医学、遥测、遥感、计算机等科学技术手段,经常对环境中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进行监测,以便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监测有关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应急监测;为诸如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活动。环保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支撑。


有一些专门术语用于环境监测,如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质量指数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对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量化的指标。其中,AQI值0~50为当日空气质量一级(优),51~100为二级(良),101~150为三级(轻污染),151~200为四级(中度),201~300为五级(重污染),300以上为六级(重污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用来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性指数,它综合考虑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NO2、臭氧等六种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主要用于评价一年、两年等一段时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较大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较重;环境质量连续监测是指在监测点位(断面)使用连续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和环境水体进行连续采样、处理和分析的过程。该指标是一个无量纲性指标,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其数值范围为0~100。优选标准为EI≥75,55≤EI<75为良,35≤EI<55为一般,20≤EI<35为不良,EI<20为不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7月26日以国办发〔2015〕56号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方案分总体要求;综合设置,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集成共享;自动预警,科学指导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联动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保障体系六、二十条。


该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对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等方面的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实现互联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措施显著提高,监测与监管工作实现协同配合,初步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体系,使其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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