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一次主题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用法治手段,用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过去的三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完成了12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一项决定的制定、修改工作;组织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非法食用食品的决定的执法检查,听取了国务院6个环保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开展了6项生态环保专项工作。
这些检查,都是严格按照法律逐条逐项检查,重点检查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检查报告还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重点报告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对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与此同时,健全民事刑事法律体系,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其中包括创建“绿色民法典”—“绿色原则为民法典基本原则”—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等等。
到2019年底,全面清理基本结束,分阶段督促、指导地方人大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共941件,督促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期间发现的493件规章、2件司法解释和1.1万多件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废止或重新制定。
就执法检查而言,当前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有: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程度不够;法制体系和法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共享、科学执法等法律要求落实不充分;法律规定的源头治理仍然是薄弱环节;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规划制定不全面;法律规定的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不够等。
为促进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整改落实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报告,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抓住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整改落实;以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展监督。